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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强化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讯 市区某超市销售的一款食盐,经抽检碘含量为11.8mg/kg,不符合江苏省规定的食用盐碘含量18-33mg/kg波动范围要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近日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28.64元及不合格食盐,并处罚款2万元。记者24日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食盐违法行为立案108件,其中涉及食盐质量安全问题案件数9件,没收各类盐产品470多吨。

食盐是专营食品,质量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防食盐安全风险,督促落实食盐安全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强化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在全省率先研究制定了《南通市食盐批发企业食盐经营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南通市食盐批发企业食盐安全自查指南》,明确了主体责任的内容与食品安全自查要求。

今年,全市共抽检小包装食盐产品195批次,对发现的3批次食盐质量不合格、6批次食盐标签标识不合格依法进行了处置。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食盐批发企业及分支机构、食盐零售单位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针对有轻微违规或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食盐经营者和用盐者,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行政约谈。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共检查市场主体8477户,发现并整改落实风险隐患239个。通过开展打击危害食盐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累计检查农贸市场202家,食盐经营单位3300家,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1600家,立案37件,涉及各类盐产品202.37吨,没收181.34吨,罚款6.6万元,移送案件2起。

目前,市市场监管、工信、公安等部门已建立健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市场共管的“联防联治”长效机制。通过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对失信者作为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形成失信预警、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惩戒机制。

记者王玮丽

通讯员付景 姜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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