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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视界”篡改江海晚报新闻影响恶劣

本网讯 发生于我市的“未成年人在KTV被女子诱导消费”一事,经本报独家报道后,引发各方关注,截至9月29日,南通公安、文化、市场监督等部门仍在调查此事。然而,出人意料的是,青海广播电视台官方账号、“青海视界”微博却未经本报准许盗用本报记者所摄图片,同时,发布虚构和编造的相关报道,引发恶劣影响。

28日,多位网友向南通日报社(集团)85110110反映,在刷微博时,发现一条源自“青海视界”官方微博的“今日头条”文章,刊用的是南通日报社记者所采写的新闻,然而,发布的新闻事实却与报社纸媒《江海晚报》和新媒体平台“南通发布”“江海晚报官微”刊登和发布的信息大相径庭,读后令人一头雾水:到底,哪个真?哪个假?

对此,本报立即展开相关调查。经了解,发布并涉嫌盗用、虚构本报报道和图片的“青海视界”之“今日头条”官方微博,确系青海广播电视台官方账号,拥有55万粉丝;而在该微博发布的相关信息中,将本报相关报道改头换面,描述成“一位母亲在网上发帖向网友求助,自己16岁的儿子被一个KTV的小姐姐诱惑,而且还与她的儿子发生了性关系;对此她无法接受,并觉得这个女孩毁了自己的儿子……”。

更夸张的是,此文还以虚拟人物化名方式,对一些纯属胡编乱造的细节进行“披露”。

涉事微博在网上发布后,很快被人疯转,点击阅读量巨大。由于配发本报记者所拍图片,“有图有真相”,导致舆论哗然。“网上输入‘南通’二字,跳出来的几乎都是关于这条新闻的信息。”许多市民纷纷反映。

29日,涉事少年及家人在看到“青海视界”相关报道后,郑重表示:将保留依法追究“青海视界”胡编乱造、损害权益的权利。

截图保留相关证据后,本报记者迅速与“青海视界”所在的青海广播电视台联系。一位值班人员表示,不便透露台领导的联系方式,但是,会将此事立即向台领导汇报,核实发布信息来源;而另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如确违规,将予处置。

南通日报社(集团)法务、律师蒋晓红指出:未经许可使用南通日报记者拍摄的图片,并配发严重失实的新闻信息,已侵害著作权,构成侵权行为;同时,发布涉嫌虚构事实的不实信息,引发法律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据此,侵权单位应立即撤销相关不实报道及图片,挽回恶劣影响,同时,就此事向南通日报社(集团)道歉。   记者 周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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