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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推电动三轮车失控撞死路人 一摊主因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本网讯 农批市场摊主强某在摊位被一辆电动三轮车占用的情况下,擅自推挪导致三轮车失控撞死路人。虽然车不是自己的,但强某却因过失致人死亡而获刑。记者10日从海安法院了解到,随着上诉期的过去,该院审结这起案件,判处强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一天凌晨,崔某将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停放在农贸批发市场,没有将三轮车的开关放到空挡。强某在农贸批发市场固定摊位卖茶叶,当天来到摊位时,他发现崔某的电动三轮车部分占用了自己的摊位,便径直将车推挪开。不料,未挂空挡的三轮车失控前窜,将经过此地的刘某撞倒受伤。刘某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刘某系颅脑损伤而死亡。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强某在未通知车主或车辆使用人挪动车辆且未观察三轮车开关挡位的情况下,擅自用手去推电动三轮车,导致车失控前窜,撞倒路人。强某过失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强某在上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行事须尽审慎注意义务,莫应疏忽大意酿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通讯员何培妮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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