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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中的两种逻辑

本期“名师讲评”,老师选取了如皋开发区实验小学三(2)班的江海小记者陈吴轩的文章《表姐是个小书迷》为案例——

写作中的两种逻辑

一篇短短几百字的作文,关涉众多。其内容来源,包括观察、阅读、议论、思考;就文章而言,包括主题、立意、人物、事件、语言、结构……但不管什么文章,哪种风格,都必须合理。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在写作中,文本作为一种存在,其中的某些内容却未必合理,这就需要修改甚至重写,剔除不合理的因素,让合理的存在,不合理的走开。

文章的合理性,是指内容要合乎情理,更要合乎逻辑。什么树开什么花,什么人说什么话,如果苹果树开出了梨花,那要么是嫁接,要么是寄生,或者是因为人类的行为艺术;如果小孩说出了老人的话,那要么是孩子早熟,要么是孩子模仿,或者索性就是成人导演下的拙劣表演,一般而言,这些“如果”都是小概率的“预构”或“意外”事件,如果不说明其特殊性,其存在就不符合逻辑。

逻辑就是事情的因果规律,包括客观事物的规律性;某种理论、观点、行为方式;思维的规律、规则;一门学科,即逻辑学。写作的逻辑,是指前三种,在我看来,又可分为现实逻辑和心理逻辑。

现实逻辑贴近生活真实,存在的就是符合逻辑的;心理逻辑源自心理真实,是在一定的语言文化背景下,大家都认可的,不需要证明就可以确定的。用儿童的话来说就是,现实逻辑就是生活中的,心理逻辑就是我(我们)心中的。

写作不仅是生活的再现,还是自我的呈现、心理的表现。作家巴尔加斯·略萨说:“文学是双重含义特有的领地。其真实性总是主观的,不完全的,相对的……”

问题来了。既然文章的“真实性总是主观的,不完全的,相对的……”站在读者的角度,文章的真实性会不会得到认同呢?作者主观中的(人事景物情理)真实性,不等于生活的真实性,更不等于读者主观中的真实性。

一篇文章的写作,其内容、素材即使是完全来自于生活真实,在经过主观的剪裁、拼接、修补、提炼、加工、润色等程序后,会不会由于“不完全”和“相对”,而产生偏差、错位,导致不合情理、不符逻辑呢?无数事实表明,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不仅把“心里的”写成了“胡编的”,甚至“把真的写成了假的”。

作者写文,不必指向读者的认可,但必须符合生活真实与心理真实,让人接受、认同乃至信服。否则,文章就只能有自娱自乐甚至“自愚自乐”,失去了交流的价值。

所以,我们写文章,必须讲求现实逻辑与心理逻辑。环境的氛围、语境的设置、人物心理与情感变化,都要符合生活真实与日常事理,条理要清楚,次序要正确,因果要契合。

写作是对自我的发现,每一个人都是不尽相同的,我们眼中的人、事、景、物、情、理也便有了别样的姿态。

我们遵循的现实逻辑也许是大致相同的,信奉的心理逻辑却可能大相径庭。更何况,我们的心理逻辑源于生活真实,还基于觉察、记忆和注意,而这些是个性化的、不确定的、容易变化的。

以细节为例。好的细节一定来源于生活,但生活那么博大丰富,到底写什么?写同一种事物,什么才是好的细节,重点落在哪里?所有这些,在不同的人眼里,也许会有不同的选择。事实上,即使是同一个人写同样的事物,在不同的情境下,也会表现出不同的心态、情态、姿态与形态。再讲究的食客,在极度饥饿中,也不会挑剔食物与环境;再贪玩的孩子,在关键的时刻,也会放下玩具,为父亲去买药。小时候,家门前的河流是那么宽阔、湍急,令人望之兴叹;长大后,“一条大河”却不过是一条狭窄、平缓的小沟,毫不起眼。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往古来今,概莫能外。”这是南宋儒家心学大师陆九渊的名言。不过,在写作中,人未必同心,心未必同理,而最可贵的也正是“这一个”,正是“不一样”。

“这一个”“不一样”的逻辑,怎样才能让读者信服呢?这就需要我们深入体验、深刻思考,对人、事、景、物、情、理拥有自己的认知与理解,整体设置个性化的情境,认真推敲每一个细节的合理性、人物穿着与语言的和谐性、景物形态的季节性、事物选择的情感性……

只有这样,“这一个”才能让读者挑不出真实性的刺儿,“不一样”才能让读者体会到合理性的魅力。以《表姐是个小书迷》为例,“表姐”每到寒暑假都会泡书店“啃书”,一“啃”就是一整天,才能够面对表弟表妹故意的打闹淡定而从容。如果主人公换成一个爱跑爱闹的男孩,也许就会“第一时间”给予训斥,甚至会兴奋地“嗷”一声,抛下书本,加入“战团”了。当然,如果这样,作者也根本不会去试探主人公的“定力”,也许连“小书迷”这个词都不会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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